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有哪些程序和时限?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如下:程序: 基层报告:一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需立即向当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现场诊断与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进行诊断。如疑似重大疫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通报所在地人民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立即报告类:指动物疫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报告,该类疫情包括高度致命性、极易传播的疫情。12小时内报告类:指动物疫情发生后,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报告,该类疫情包括人畜共患病、高致病性疫情等。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年应将辖区内上一年的动物疫情在1月10日前报告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1月20日前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1月30日前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将汇总分析结果于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动物防疫基本法律制度
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义务,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 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 场所和公共场合的距离符合国务院标准。
对动物防疫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责任:规定了执业兽医违法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警告、暂停诊疗活动、吊销注册证书等。这些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动物防疫的基本框架,旨在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 结合自治区实际,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新发现的动物疫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确认发现上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之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如疑似重大疫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通报所在地人民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上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业部。 *** 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则需在1小时内向省级人民 *** 报告。
疫情上报要经主管领导批示。严格遵守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示,不得随意向社会、媒体、亲戚朋友等散播。疫情报表要据实填写疫情发生地点、疑似病名、牲畜种类及数量,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法律分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七天;赛马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十五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期与当次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相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是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的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如下:报告义务:所有涉及动物检验检疫、疫情监测、隔离、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各方在应对动物疫情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确保法规执行力度。第六章 附则:包括条例的解释权限、实施日期和后续修订等内容,为条例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供保障。
包括对个人、组织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对条例的实施、解释、修改等进行说明。确保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附录部分:附录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说明。提供条例的制定背景与详细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内容简介如下:目的与宗旨:主要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宗旨: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内容简介如下:目的与意义:目的:该释义旨在帮助各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意义:通过深入解读条例的内涵、精神实质及管理制度,促进条例的普及和应用,确保其在应对重大动物疫情时发挥实效。
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什么报告
1、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2、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3、若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的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未发现疫情且该养殖户已购买了相关保险,在检查过程中应等待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场。根据动物死亡的原因,确定合适的无害化处理 *** ,并在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据使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2 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1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3 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级动物疫控机构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5、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的保存下来。
动物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本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制度。疫情上报要经主管领导批示。严格遵守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示,不得随意向社会、媒体、亲戚朋友等散播。疫情报表要据实填写疫情发生地点、疑似病名、牲畜种类及数量,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要求从事动物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疫情。动物疫情公布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检疫管理法律制度:检疫机构负责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工作,并出具检疫证明。